(来源:新浪医药新闻)
3月5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》,制定了未中选品种的支付标准。要求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,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%为支付标准,并在2年内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;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(含2倍)的,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;低于中选价格的,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。
在这份意见出台之后,业界纷纷猜测未中选品种面临大幅降价。大势所趋,4+7带量采购执行期将至,截止3月14日,上海、北京、辽宁、天津、广州、重庆、深圳等7个城市发文要求调整“对未中选品种”价格,其中大部分城市都提到将执行上海梯度降价结果,北京、重庆、深圳还要求与全国最低价比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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