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
凡例
1、“专利法”,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(2008修正)》。
2、“修改决定”,为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>的决定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。
3、本对照表,遵照现行专利法条款顺序,与修改决定中相关条款进行比对。
4、增加文字、顺序调整等文字变动,以红色粗体字标出。删减部分,带有删除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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